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都市發展局質詢內容

2015.4.22 都發局工作報告質詢概要:

 一、請市府加速規劃桃園市區域計劃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區域計劃應該是土地利用和空間規劃的最高指導架構,裡面應該包含全市的人口條件、資源狀況(包含水、電等)、地理環境(包含特定農業區、環境敏感地區等)及歷史脈絡等面向的精確資料,區域計劃最重要的目標應該是指出全市以及市內各區的發展上限。少了區域計劃作為上限,很可能造成過度開發使得資源匱乏,損害民眾的生活品質,例如桃園已經是個缺水的城市,卻還是要憑空生出一個20萬人,一天花費7萬噸水的航空城,屆時桃園的用水從何而來?光靠市長說的板二改善工程調水就能解決嗎?這就是一個缺乏上限管制的例子。


之前桃園縣政府在民國99年1月29日曾向內政部送過一個區域計劃的版本,但之後因應內政部調整全國區域計劃架構,縣府原先送出的區域計劃被退回,在這之後,請問市府何時要開始辦理新版本的桃園市區域計劃?是否有具體時間表?

二、社會住宅政策 根據縣府在103年所做的住宅政策研究,桃園縣在103年時,根據住宅法所列具有「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加上中低收入戶,且無自有住宅之家戶」總共有26610戶,這些家戶因為經濟弱勢或是容易受到社會歧視,不容易在一般市場上購屋或租屋,也未必能經由租屋補貼滿足其住房需求,因此這些民眾正需要市府提供可負擔的社會住宅。請問市府針對這些民眾的住房需求,規劃如何處理?請提出具體的時間表。而根據市府專案報告,市府規劃的社會住宅預計4000戶,實際上也是無法滿足需求,該如何解決?

另規劃社會住宅時,舉例像中壢區即將要規劃的社會住宅用地一公佈,我們就接到許多附近居民陳情說明他們的擔憂,因此除了請市府多加強正面宣導社會住宅政策,也請市府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盡量避免標籤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