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質詢地方稅務局



1. 各稅催繳單上的戶籍地址,是三個月前的戶籍地址,很多民眾因為在中間遷戶籍,最後沒收­到催繳單被罰滯納金,應改善使用最新戶籍資料,避免民眾困擾。

2. 地方稅務局各分局竟然不能繳稅? 雖然可到7-11繳,但民眾還是得為了5-10元的行政執行費用另外跑一趟銀行,請研­議是否改善?

3. 稅務秘書hot到家業務,有部分人員跟里長拍照就走,根本就變相打混,請內部調查,否­則公布相關資料。 

4. 為市府薪資連2萬都不到的市府臨時人員發聲,是否改進?